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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查处公款建别墅案

1999-07-05 来源:光明日报 余长安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四川省都江堰市原市委书记黄留福、原市长代兴泉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于不顾,在位期间以权谋私,用公款为自己建造、装修豪华别墅,日前被成都市委分别处以留党察看和罢免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。同时被查处的还有新都县为县级领导干部建造严重超标住宅一事。

1993年,时任都江堰市委书记的黄留福向该市国土局局长提出,为他和另外两名市级领导各建一套住房。1995年,该局按照黄留福的选定,在别墅区“宝瓶花园”内为其修建了一幢单体式别墅,建造面积296平方米,耗资62万元。1996年,黄留福在成都市财办(原工作单位)分得一套135.9平方米住房,并买下了全部产权。1997年,黄又在都江堰市政府建造的宿舍中集资购买了一套170平方米的住房。同时,黄留福还严重违反规定更换超标小汽车。

1993年,代兴泉在市政府的一次常务会议上提出,要为市里部分“老同志”筹建住房。1996年6月,在征求代兴泉等人同意后,市政府办公室确定在都江堰市风景区文庙山占地3402平方米,为市政府领导修建每幢面积为242平方米的单体别墅11幢,其中代兴泉一幢。在工程施工中,代兴泉以子女同住和充分利用地形为由,擅自增大了自己那套别墅的建筑面积,改变了内部结构,使建筑面积达475平方米,耗资61.23万元。而代兴泉假借房改优惠政策,仅交纳购房款6万元。此前,代兴泉还于1992年在都江堰市委购买了一套134平方米的住房。

新都县委常委会1996年决定在县城风景区修建16套县级领导住宅楼,1998年5月竣工,每套建筑面积193.53平方米,其中8套为连体式别墅,8套为复式结构。

成都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决定:给予黄留福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;给予代兴泉撤销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处分,并依法罢免其四川省、成都市、都江堰市三级人大代表资格和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。新都县领导干部的16套超标准住房将面向社会公开出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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